四川省税务局:跨区房产税减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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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标题 跨区房产税减免政策

咨询对象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内容 我公司是一家外地企业,只在成都武侯区有房产,响应国家号召,给我们的承租方减免了房租,那么我们的房产税应该如何缴纳,补充协议只说了减免多少房租,没有约定免租期。是按照实际收到的全部租金收入从租缴纳,还是必须要算几个月的空置来缴纳?目前咨询结果是成都的减免政策只针对四川当地注册的中小企业,我们无法享受优惠。如果是按照从价计征,我们收不到房租还要付出更高的房产税,企业本身已经处于亏损。请帮忙解答一下房产税我们在没有约定免租期的情况下是否可以从租计征

办件编号 NSZX20200400225 提交时间 2020-04-30 15:06:37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2020年第4号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政策措施》(川办发〔2020〕10号)要求,对因疫情导致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可申请免征疫情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在四川省内注册登记的中小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具体划分标准以《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为准。

   二、申请条件

   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免征疫情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一)纳税人疫情期间生产经营收入(不含权益类投资收益)较上一年度同期减少50%(含)以上的;  

   (二)2019年新注册登记纳税人疫情期间经营亏损的;

   (三)纳税人疫情期间货币资金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四川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答复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5-07 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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