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合同是否缴纳印花税
留言时间:2021-03-01
纳税人所属地
四川
问题内容
我公司是自来水公司,请问销售自来水合同(给企业、个人销售自来水)合同是否缴纳印花税?政策依据是什么?目前看到财税【2006】162号文规定:电网与用户之间供电合同不缴纳印花税,请问是否可以类推到销售自来水给用户不缴纳印花税?急盼回复,谢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四川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3-01
答复内容
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 第十条 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如有其他疑问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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