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一份公司变更名称前的专票能否认证
留言时间:2022-03-03
纳税人所属地
四川
问题内容
请问取得一份公司变更名称前的专票我司能否勾选认证抵扣进项;我司在税务系统变更名称之后,客户取得我司原名称开具的专票,客户还能抵扣认证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四川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2-03-03
答复内容
四川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一条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如有其他疑问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四川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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