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分立,是否需要交纳契税和土地增值税
留言时间:2021-03-31
纳税人所属地
四川
问题内容
请问财税2018 57号文和财税2018 17号执行期间为2018-2020年,那么2021年开始,企业分立,是否需要交纳契税和土地增值税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四川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3-31
答复内容
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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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
202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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