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从公司借款超过一年未归还
留言时间:2021-04-23
纳税人所属地
四川
问题内容
股东从公司借款超过一年未归还,视同分红并缴纳个税后,该借款是否还需要归还?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四川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4-25
答复内容
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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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
2021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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