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对应的投资成本可否税前扣除
留言时间:2022-01-27
纳税人所属地
四川
问题内容
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法人股东进行股权转让时,其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对应的投资成本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四川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2-01-29
答复内容
四川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三条规定,关于股权转让所得确认和计算问题
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如有其他疑问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四川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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