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税务局:劳务服务费规格型号是否可以不填?留空白?还是填“无”?

税乎网站09-30评论

请问劳务费增值税专用发票“规格型号”如何填写?

留言时间:2022-07-27

纳税人所属地

四川

问题内容

劳务服务费规格型号是否可以不填?留空白?还是填“无”?

依据的法律法规是哪条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四川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2-07-28

答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您好!

   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如对该问题仍有疑问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咨询,如有其他疑问请致电四川省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四川省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

                           2022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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