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税务局:海关进口缴款书上月未采集申报如何抵扣增值税
日期:2019-10-08
来源:四川省税务局
问:请问下我们公司9月进口增值税的海关进口缴款书忘记采集申报了,跨月后还能抵扣在9月么?
答: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31号第五条规定:税务机关于每月纳税申报期内,向纳税人提供上月稽核比对结果,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查询稽核比对结果信息。
对稽核比对结果为相符的海关缴款书,纳税人应在税务机关提供稽核比对结果的当月纳税申报期内申报抵扣,逾期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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