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税务局:请问可以用进项税抵欠税吗?
来源:四川省税务局
日期:2019-11-08
问:上月对方公司由于发票用完,就没有开得了上月所拖货的进项发票,本月已经开出来了,可以用本月的进项票抵上月的上月的欠税吗?
答: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第十条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以上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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