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件标题 关于本省分支机构申报财务报表
咨询对象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内容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同一省市的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在电子税务局怎么申报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因为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均已汇总到总公司核算申报。分支机构无法独立核算。因此申报季度、年度财务报表时,可以零申报吗?
办件编号 NSZX20211100806 咨询时间 2021-11-23 13:24:59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四川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纳税人财务报表报送期限的公告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2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理法》第二十五条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号) 规定,现对纳税人财务报表报送期限事宜明确如下:独立核算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及在国税缴纳企业所得税并实行查账征收的纳税人,应按规定报送财务报表(含电子数据和纸质报表),电子数据于季度终了后15日内报送(若年度财务报表数据与第4季度财务报表电子数据不一致的,纳税人应提请税务机关进行补充申报),纸质财务报表可在次年5月31日前报送。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如有其他疑问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四川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
2021年11月23日
答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11-23 15:40
第十三条 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 (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 (二)境外单位或...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答复省十二届政协二次会议第0475号提案的函 发布时间 : 2019-08-22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答复省十二届政协二次会议第0457号提案的函 发布时间 : 2019-08-22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答复省十二届政协二次会议第0054号提案的函 发布时间 : 2019-08-22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