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税务局:收到汇总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从税控系统中开具清单,已申报抵扣,如何处理
回复日期:2019-11-06
来源:四川省税务局
问:我公司收到同城分公司汇总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从税控系统中开具清单。已用于申报抵扣,如何处理?是否需要缴纳滞纳金?
答: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二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附件2),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以上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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