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行政处罚事项公示名单(2020年5月25日)
发布时间:2020-05-25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公示工作的要求,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对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进行公示,具体详见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0年5月25日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行政处罚事项公示名单(2020年5月25日)
序号 | CF_XDR_MC行政相对人名称 | CF_WSH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CF_WFXW违法类型 | CF_SY违法事实 | CF_YJ处罚依据 | CF_CFLB 处罚类别 | CF_NR处罚内容 |
1 | 杭州曙来贸易有限公司 | 杭税二稽罚〔2020〕64号 | 偷税、违反税收管理办法 | 2015年1月,你公司取得泗洪县点点亮刺绣有限公司名义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份,发票代码3200141140,发票号码15194626,发票金额32547.01元,税款5532.99元,价税合计38080元。发票已在当月认证抵扣,并结转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成本。你公司与泗洪县点点亮刺绣有限公司并无真实业务往来,上述发票已被证实虚开属于从销售方取得的由第三方开具的发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 | 罚款 | 处罚款5319.79 |
2 | 浙江师培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杭税二稽罚〔2020〕65号 | 发票违法 | 你单位2017年11月取得销售方提供的第三方金华市夏城广告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4份,开具时间2017年11月30日,代码3300172320,号码22559091-22559094,金额339805.82元,税额10194.18元,价税合计350000元。你单位与金华市夏城广告有限公司之间无实际业务往来。以上发票已被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稽查局认定为虚开。票面成本350000元已于2017年列支在主营业务成本,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2018年7月9日你单位已就以上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余杭区税务局自行补缴企业所得税87500元和滞纳金1706.25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 | 罚款 | 处罚款10000元 |
3 | 杭州唯谱表面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杭税二稽罚〔2020〕66号 | 发票违法 | 你单位2019年从销售方取得第三方温州裕明贸易有限公司开具的2份增值税普通发票,代码033001800204,号码14972203-14972204,开票时间2019年5月7日,价税合计66500元。你单位与温州裕明贸易有限公司之间无实际业务往来。以上发票已被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认定为虚开发票,价税合计66500元已于2019年6月结转主营业务成本。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 | 罚款 | 处罚款10000元 |
4 | 杭州玉沃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 杭税二稽罚〔2020〕67号 | 偷税 | 你公司自销售方取得第三方温州佳耐广告有限公司开具0增值税普通发票1份,代码033001800104,号码30475898,金额41367.96元,税额1241.04元,价税合计42609元。你公司与温州佳耐广告有限公司之间无实际业务往来。以上发票已被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认定为虚开发票,发票价税合计42609元已于2018年列支在营业费用,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 罚款 | 处罚款2556.54元 |
5 | 杭州德开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 杭税二稽罚〔2020〕68号 | 偷税 | 你公司自销售方取得第三方义乌市宝迎莎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1份,发票代码33001800104,发票号码75810311,金额97087.38元,税额2912.62元,价税合计100000元;从第三方义乌市应琴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取得虚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2份,发票代码33001800104,发票号码75813042和75813044,总金额155339.81元,总税额4660.19元,总价税合计160000元。你公司和义乌市应琴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之间无实际业务往来。以上发票已被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认定为虚开发票。以上发票价税合计共260000元,实际入账金额为240000元,计入2018年主营业务成本,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 罚款 | 处罚款14400元 |
6 | 浙江恒宸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杭税二稽罚〔2020〕69号 | 偷税 |
2018年6月,你单位因业务需求,从杭州建华市场旁一家建材店采购5mm厚花纹钢板一批,取得由南通晟展建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名义开具的,发票代码为032001800104、发票号码为86865788的增值税普通发票1份,金额共计36882.91元,税额共计1106.49元,价税合计37989.40元。2018年7月17日公司通过网银转账方式向南通晟展建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付款。该批材料于2018年7月25日入库并领用,计入当月工程施工,月底结转入主营业务成本。 你单位与南通晟展建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无实际业务往来,上述发票属于从销售方取得的由第三方取得的发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 罚款 | 处罚款5698.41元 |
7 | 杭州蜂享科技有限公司 | 杭税二稽罚〔2020〕71号 | 偷税、违反税收管理办法 |
你单位与徐州晶柯浦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在无实际业务的情况下,取得由上述企业开具的协查发票,你单位于2017年12月入账“研发支出-费用化”科目,2019年结转至“管理费用-研发费用”科目。属于从第三方取得发票。 你单位2018年11月无票列支销售费用47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公告)第十二条 | 罚款 | 处罚款10235元 |
8 | 杭州锣卜科技有限公司 | 杭税二稽罚〔2020〕72号 | 发票违法 |
你单位从实际业务方取得第三方温州啊迟机械有限公司开具的二张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日期为2019年5月29日,发票代码为033001800104,发票号码分别为35347881、35347882,金额分别为58252.43元、63106.8元,税额分别为1747.57、1893.2元。上述发票已进研发支出-材料费并结转利润。 你单位与温州啊迟机械有限公司并无真实业务往来。上述发票属于从实际业务方取得的第三方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对应发票金额已进成本部分不得列支,因开票日期为2019年5月,你单位已于2019年12月把研发支出转出到营业外支出,汇算清缴时自行调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 | 罚款 | 处罚款10000元 |
9 | 杭州旭锋电子有限公司 | 杭税二稽罚〔2020〕73号 | 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偷税 | 杭州旭锋电子有限公司2016年2月和11月发放劳务报酬共计35000元,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杭州旭锋电子有限公司2016年2月和11月发放劳务报酬35000元,未按规定取得劳务报酬发票,已计入管理费用。上述支出不得在发生年度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 罚款 | 处罚款4900元 |
10 | 杭州常浩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 杭税二稽罚〔2020〕74号 | 发票违法 |
杭州常浩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法人吴燕民通过支付手续费方式购买了杭州圆智金属有限公司、杭州至凡贸易有限公司、杭州双月贸易有限公司、杭州典信物资有限公司开具的发票代码3300143130,发票号码18649881、18649035、18665022-18665024、19696915、19703277-19703279,发票代码3300152130,发票号码02122668-02122670,品名为圆钢、钢管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2份,发票金额合计1123940.62元,税额合计191069.88元,其中对杭州双月贸易有限公司开具的合计金额276897.44元、税额47072.56元的3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已作了进项转出处理,实际认证抵扣并列支成本9份,金额合计847043.18元,税额合计143997.32元。 2016年8月和11月,该公司已补缴上述发票增值税税款及滞纳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 罚款 | 处罚款115000元 |
11 | 浙江南都置业有限公司 | 杭税二稽罚〔2020〕75号 | 发票违法 | 2018年12月自温州随灿商贸有限公司取得1份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代码3300172320,发票号码03555574,发票金额56822.33元,税额1704.67元,价税合计58527元。你公司与温州随灿商贸有限公司并无真实业务往来,上述发票已被证实虚开属于从销售方取得的由第三方开具的发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 | 罚款 | 处罚款1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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