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税务局:企业购买土地用于建造自用的厂房,购买土地的价款是否应计入房产原值,用于申报房产税

税乎网站09-30评论

房产税计税依据

留言时间:2022-07-29

纳税人所属地

宁波

问题内容

企业购买土地用于建造自用的厂房,购买土地的价款是否应计入房产原值,用于申报房产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宁波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2-08-02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因此,应将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宁波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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