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12366中心:污泥处理费税率咨询

税乎网站09-30评论

污泥处理费税率咨询

留言时间:2022-08-01

纳税人所属地

浙江

问题内容

您好!我想咨询一个税率适用问题:A公司在某水务集团污水厂内承接了污泥处理业务,其中用于污泥处理的厂房和设备由水务集团提供;人工和原材料由A公司负责,经A公司专业处理后产生的干污泥即货物归属水务集团。

上述情况,是否适用2020年4月23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国税2020年第9号文件》第二条第二款的描述?即:“专业化处理后产生货物的,且货物归属委托方的,受托方属于提供“加工劳务”,其收取的处理费用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浙江省

答复时间

2022-08-03

答复内容

浙江12366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规定:

二、纳税人受托对垃圾、污泥、污水、废气等废弃物进行专业化处理,即运用填埋、焚烧、净化、制肥等方式,对废弃物进行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处置,按照以下规定适用增值税税率:

 (二)专业化处理后产生货物,且货物归属委托方的,受托方属于提供“加工劳务”,其收取的处理费用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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