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税务局:关于优化落实我市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建议!关于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2019232号提案答复的函

税乎网站09-29评论

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税务局关于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2019232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19-06-27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税务局

张赛挺委员:

你在台州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优化落实我市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建议》(第2019232号)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落实高新技术企业各类优惠政策、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壮大,是加快我市产业结构调整、经济提质增效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市税务、科技和财政等部门一直高度重视高新技术企业的扶持和培育,并取得显著成效。2018年,全市新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163家,创历年之最。截止目前,台州拥有高新技术企业724家。

一、进一步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由市科技、税务、财政等三部门(以下简称三部门)联合初审并上报,近年来服务、流程、规范等方面不断优化。一是优化服务。今年将针对拟新认定高新培育企业继续开展三部门联合政策大巡讲,并研究由政府购买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中介服务模式,减轻企业申请高新认定负担;对已认定企业,开展回头看服务,减轻企业高新违规风险。二是简并审核。在既定高新认定程序的基础上,通过三部门信息共享,实行资料部门统一受理、并行初审、统一上报,缩短初核时长。三是规范管理。在三部审核程序中,强化对资料真实性和完整性审核,确保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准确落实和规范化管理。

二、实现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应享尽享

今年税务部门将落实高企税收优惠作为减税降费的重点工作来抓。一是推广软件。市税务与市科技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全市推行企业研究开发费用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通过该系统的推广应用,有助高新技术企业更便捷、更规范核算研发费用和加计扣除金额,更好享受财政、税收政策红利,并为日常高新企业上报资料实现“一次也不用跑”打下基础。二是强化数据监控。通过企业所得税综合管理系统对高新技术企业季度申报情况进行监控,及时发现已取得高企认定但未享受高企税收优惠的企业,由各基层税收管理所专人对接。如属于符合条件未享受的,则提醒补充申报工作,确保其享受;如属于不符合条件而未享受,则联合科技部门对企业开展会诊,辅导企业采取措施达到高企条件要求。三是积极引导企业最大化地享受税收优惠。今年1月1日推行的小微企业普惠性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该政策较高新企业15%优惠税率更为优惠。为能让企业最大程序的享受税收优惠减免,对既符合小微企业优又符合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的,通过税务申报系统设置,提示纳税人自行选择享受优惠项目。

三、发放财政补贴减轻企业负担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市级科技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台政办发[2014]104号)规定,对年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近三年会计年度的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在6%以上的,按6%以上部分的30%给予研发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每三年组织实施一次;企业在孵化期间或毕业后3年内被认定为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孵化器20-30万元奖励。该文件已涉及对高新技术认定和认定后享受的优惠政策,能一定程序上减轻企业负担。

感谢你对税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税务局 联系人:石友根        

联系电话:88528782      邮编:318000

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税务局

2019年6月6日

猜你喜欢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