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UKEY异地使用
留言时间:2020-06-28
咨询对象
浙江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我单位有一家在湖州注册的公司,主要办公地点在杭州。申领到税务UKEY之后,被告知若在湖州以外开票,大数据会检测到开票ip地址异常,有可能会被列入异常。我查了一下浙江省地方税务局确实在2011年发布第九号公告规定了发票只限于领购单位在本市、县范围内开具使用,她的提醒并非没有道理。但是我想,在全省、全国都在推行电子普票的情况下,这个管理办法是不是已经不太适用了呢?如果一定要遵循该规定,那就只能在当地的电脑开具,方法不外乎于找代办或者自己带着税务UKEY到当地的网吧开具,这除了增加企业的成本之外没有丝毫意义,也没有显示出税务UKEY方便群众办税的一面。长三角一体化、只跑一次,这些一直在提,确实比以前有进步,但是开个发票我跑了三次还没成功,第一次我电子税务局代开普票,税都扣了,同事去领的时候被告知不能代开。第二次我去领UKEY,柜台让我把代开扣的税退回来再重开,填好退税申请了,管理员又不让退。现在领完UKEY,还告诉我只能在本地开具,这也太不合理了吧?这都是什么事儿啊?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浙江省
答复时间
2020-06-28
答复内容
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第二十五条 除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情形外,发票限于领购单位和个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具。
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可以规定跨市、县开具发票的办法。
第二十六条 除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情形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
禁止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
根据《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规定:“除国家税务总局和浙江省税务局规定的特殊情形外,发票只限于领购单位和个人在本市县范围内使用。”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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