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开具发票的货物和应税服务类型

税乎网站09-30评论

开具发票的货物和应税服务类型

留言时间:2019-08-29

纳税人所属地

浙江

问题内容

您好:

     单位开出发票的货物和应税服务类型是否有限制?跟企业的经营范围有关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浙江省

答复时间

2019-08-30

答复内容

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及《增值税发票开具使用指南》(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因此,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国家有明令禁止销售的外,即使超出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也应当据实开具发票。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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