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专利印花税网上缴纳咨询
留言时间:2019-08-26
纳税人所属地
浙江
问题内容
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8月25日起停止代征代缴专利印花税业务,对于缴费期限届满日在2019年8月24日(含)之前的印花税,申请人如何缴纳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浙江省
答复时间
2019-08-27
答复内容
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国税函发〔1991〕1405号
……
一、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对各种专利证书可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在核发时统一代征印花税。
根据文件规定,对于缴费期限届满日在2019年8月24日(含)之前的印花税,应按现行规定缴纳。
(这个时间前的仍旧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代征代缴)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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