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县级及以上财政补贴是否要征收增值税

税乎网站09-30评论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县级及以上财政补贴是否要征收增值税

留言时间:2019-09-24

纳税人所属地

浙江

问题内容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1〕163号)文件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每头80元,其中中央50元、省级20元、县级10元。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第3号《关于中央财政补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已明确规定“纳税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请问省级和县级财政补贴是否要征收增值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答复时间

2019-09-24

答复内容

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财政补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号)规定:“按照现行增值税政策,纳税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与政府购买劳务、服务相关的补贴(中央财政补贴除外)征收增值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猜你喜欢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