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税率为零的出口商品,如何处理?
留言时间:2019-10-16
纳税人所属地
浙江
问题内容
退税率为零的出口商品,其特殊商品标志为“2”。是在进项税额不抵扣,也不申报退税的情况下,直接做免税处理?还是在其进项税额抵扣的情况下,再做视同内销征税处理?
附件
40141000特殊商品标识为“2”.png
答复机构
浙江省
答复时间
2019-10-21
答复内容
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特殊商品标志为“2”的出口商品适用免税政策,相应的进项税额转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免税的,应视同内销征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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