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增值税进项加计抵减

税乎网站09-30评论

增值税进项加计抵减

留言时间:2019-12-17

纳税人所属地

浙江

问题内容

电梯维保业务属于现代服务中的其他现代服务,在注释中的现代服务中也有其他现代服务,但是我们在提交加计抵减声明时,现代服务下没有其他现代服务可以填写,因此想咨询下电梯维保业务是否享受进项加计抵减10%的优惠政策?如果适用,应填在加计抵减声明中的哪一栏?

谢谢。

以下是部分政策摘要: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中第七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允许纳税人按照当期进项的10%进行加计抵减,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浙江省

答复时间

2019-12-18

答复内容

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若纳税人符合加计抵减条件,可享受加计抵减政策,电梯维保业务如何填写加计抵减声明,联系主管税务机关。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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