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分公司能否享受相关税收优惠

税乎网站09-30评论

分公司能否享受相关税收优惠

留言时间:2020-02-20

纳税人所属地

浙江

问题内容

我公司属于省内汇总纳税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下属一家分公司,当月销售额少于10万元,请问,该分公司当月能否享受财税(2016)12号)文规定的免征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政策?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浙江省

答复时间

2020-02-20

答复内容

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增值税汇总申报,附加税费也是汇总申报的,分公司不做税种登记。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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