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12366中心:我司从银行购买的货币型基金赎回时取得的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吗?

税乎网站09-30评论

企业所得税

留言时间:2021-04-15

纳税人所属地

湖北

问题内容

我司从银行购买的货币型基金赎回时取得的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湖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4-16

答复内容

湖北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答复: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文件第二条规定,关于鼓励证券投资基金发展的优惠政策。

(一)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综上所述,请您直接联系当地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由其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并结合贵单位实际经营情况实事求是来认定。湖北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hubei.chinatax.gov.cn)——公众服务——办税地图——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湖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祝您工作愉快!欢迎您再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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