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12366中心:据4.28平台的回复我村委会是可不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

税乎网站09-30评论

据4.28平台的回复我村委会是可不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

留言时间:2021-04-28

纳税人所属地

浙江

问题内容

根据4.28平台的回复,我村委会是符合政策规定,可不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

 国税总局令第43号第四条规定、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第二十九条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规定,以及对34号令的政策解读第三条第二款中也有明确,我村委会是符合政策的,可以不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

我向当地税政科求证,他们回复不行,说是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第二十九条是指针对营改增前的,而财税﹝2016﹞36号是营改增后的,文件中并没提到非企业性单位,故不符合政策规定。我该如何选择该听谁的呢?

  (村委会并不是经营单位很难的进项抵扣发票)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浙江省

答复时间

2021-05-06

答复内容

浙江12366中心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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