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余杭区税务局: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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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标题 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

内容 我公司于上月(4月)新办,当时是找人代办执照的,他帮我们一条龙的办理了税务,我们本来是要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可能当时那个人不是很懂,帮我们登记成了一般纳税人,我公司开票人员4月份开具了发票,发票税点是3个点的,这个月我公司财务人员申报的时候才发现我们不是小规模纳税人是一般纳税人,因为我公司没有进项发票,不适用于一般纳税人,也没有足够的能力承担13个点的税金,现在我公司还能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吗,希望领导能帮我们一下,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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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编号 LDXX20210501156 提交时间 2021-05-07 18:23:19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结束

答复内容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规定,一般纳税人符合以下条件的,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您的企业不符合相关规定,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我局工作人员已于5月10日电话联系您,解释相关政策,您表示知晓。

答复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余杭区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5-12 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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