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12366中心:个人独资企业改制为有限公司能否适用国税2021年第17、21号文件

税乎网站09-30评论

个人独资企业改制为有限公司能否适用国税2021年第17、21号文件

留言时间:2021-07-07

纳税人所属地

浙江

问题内容

浙江省嘉兴市属于个人独资企业较多的地区,但由于经济的发展,该种经济形式已无法满足企业的更高发展的需求,也无法实现转形升级,最近国家税务局出台的国税2021年第17、21号文,鼓励企业整体改制,对于非公司制企业改制为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给予暂不征土地增值税、契税等优惠,但是当地税务机关对此执行力度不强,希望总局能够给予相关操作指引,让各级税务机关能正确理解该政策,让税收优惠政策施惠于民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浙江省

答复时间

2021-07-13

答复内容

浙江12366中心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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