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件标题 文化事业建设费
内容 疫情期间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免征到什么时候截止?
办件编号 NSZX20210711913 提交时间 2021-07-27 16:15:59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第三条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的规定,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答复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7-28 14:14
附 件 无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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