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税务局代开专票申请作废后,已开具销项负数发票,在电子税务局上如何申请退税?
留言时间:2021-07-28
纳税人所属地
浙江
问题内容
个体工商户,税务局代开专票申请作废后,已开具销项负数发票,在电子税务局上如何申请退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浙江省
答复时间
2021-07-30
答复内容
浙江12366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第十二条规定:“代开专用发票遇有填写错误、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等情形的,按照专用发票有关规定处理。
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时填写有误的,应及时在防伪税控代开票系统中作废,重新开具。代开专用发票后发生退票的,税务机关应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作废或开具负数专用发票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需要重新开票的,税务机关应同时进行新开票税额与原开票税额的清算,多退少补;对无需重新开票的,按有关规定退还增值税纳税人已缴的税款或抵顶下期正常申报税款。”
路径在浙江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一般退抵税管理-退抵税费申请,若浙江省电子税局无法办理可以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核实处理。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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