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12366中心:电子商务经营者与个人订立的电子订单,是否免征印花税

税乎网站09-30评论

电子商务经营者与个人订立的电子订单,是否免征印花税

留言时间:2021-08-04

纳税人所属地

浙江

问题内容

印花税法第十二条第8款规定:个人与电子商务经营者订立的电子订单免征印花税。

这里是指免征该电子凭证对应的个人印花税,还是电子商务经营者也免征相应的印花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浙江省

答复时间

2021-08-05

答复内容

浙江12366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规定,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书立在境内使用的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第十二条 下列凭证免征印花税:

 ……

 (八)个人与电子商务经营者订立的电子订单。

 ……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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