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通过支付宝发放工资是否存在偷税漏税的嫌疑
留言时间:2022-04-23
纳税人所属地
浙江
问题内容
公司通过支付宝发放工资是否存在偷税漏税的嫌疑,来公司四五个月了,一直采用私人支付宝转账发放工资。这个开始银行卡一部分,支付宝一部分,这种行为该如何处理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浙江省
答复时间
2022-04-26
答复内容
浙江12366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规定:
第六十三条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规定: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检举,是指单位、个人采用书信、电话、传真、网络、来访等形式,向税务机关提供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税收违法行为线索的行为。
采用前款所述的形式,检举税收违法行为的单位、个人称检举人;被检举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称被检举人。
检举人可以实名检举,也可以匿名检举。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税收违法行为,是指涉嫌偷税(逃避缴纳税款),逃避追缴欠税,骗税,虚开、伪造、变造发票,以及其他与逃避缴纳税款相关的税收违法行为。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1.问:企业将外购的货物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
印花税法解读PPT 日期:2022.8.17 来源:浙江省税务局
1.问:新法实施后,未列明金额的合同如何缴纳印花税? 答: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第六条规定,应税合同、...
外出报验的纳税人、跨区税源登记的纳税人能否享受“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发布时间 : 2022-08-09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2022年税收风险防护和经济分析系统运行维护项目中标公告 发布时间 : 2022-07-25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