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件标题 增值税抵扣
内容 公司在去年小规模纳税人期间暂估的原料,今年转为一般纳税人后,收到一份专票,打算冲去年暂估,那这个专票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吗
办件编号 NSZX20220514128 提交时间 2022-05-17 15:05:14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9号)规定:
一、纳税人自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其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答复机构 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 答复时间 2022-05-18 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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