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12366中心: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是否需要考虑残值

税乎网站09-30评论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是否需要考虑残值

留言时间:2022-05-17

纳税人所属地

浙江

问题内容

财税[2018]54号,500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请问在一次性税前扣除的时候需要考虑残值嘛?比如公司21年新购一项固定资产不含税金额180万元,固定资产会计上按5年计提折旧,残值5%;那么21年该资产是按180万税前扣除,还是按180万*0.95税前扣除?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浙江省

答复时间

2022-05-20

答复内容

浙江12366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规定:

一、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二、本通知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规定,本文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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