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购置税的减征
留言时间:2022-06-01
纳税人所属地
浙江
问题内容
对购置日期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内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1、这个“购置日期”是以合同日期、付款日期、还是发票日期、购置税缴纳日期、还是提车日期为准?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浙江省
答复时间
2022-06-01
答复内容
浙江12366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0号)规定:
一、对购置日期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内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
四、乘用车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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