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税务局: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萧山39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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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萧山39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07-15  10:3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

《关于政府着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建议》(萧山39号)已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实体经济是现代经济体系的坚实基础、是国家强盛的重要支柱、是财富创造的根本源泉。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始终扭住发展实体经济这个关键,不断优化产业结构,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今年更是提出要铸就实体经济的铁柱钢梁、打造产业兴盛新天堂的要求,加快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产业体系。

一、落实落细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

实施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稳定宏观经济的关键性举措。税务部门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紧迫感,确保落实、落细、落优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确保该减的减到位、该免的免到位、该缓的缓到位、该退的退到位。

(一)税收优惠政策

今年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中,重点支持实体经济的政策主要包括:

1.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实施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一次性退还小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加大“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一次性退还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2.延缓缴纳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税费。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和2022年第一、第二季度部分税费的政策,税费范围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延缓的期限为6个月。

3.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对中小微企业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按规定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4.小微企业减免“六税两费”。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50%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同时,符合条件的实体经济企业纳税人还可以享受小微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普惠性税费优惠政策。

(二)社会保险费优惠

1.2022年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2.对餐饮、零售、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等实体经济企业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特困行业和中小微企业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

二、破解“双碳”背景下实体企业发展困难

(一)加强政策引导

完善我市碳达峰碳中和顶层设计,坚决贯彻落实国家、省文件精神,印发实施《杭州市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实施意见》,构建“1+N+X”的政策支撑体系,科学设定分阶段目标,明确路径和重点任务,避免冲“高峰”的激进式降碳和“一刀切”运动式减碳,为企业发展留足空间和时间。

(二)强化精准施策

积极落实省生态厅低碳试点创建工作。积极指导各区、县(市)开展创建方案编制,临安太湖源镇、余杭百丈镇成功申报省级低碳乡镇、余杭区成功申报为省级减污降碳协同试点区;市生态局会同市发改委、市经信局推动钱塘区百合花集团等企业为杭州市第一批减污降碳协同试点企业;积极对接亚组委谋划2022年杭州亚运会碳中和项目。今年,将继续深化碳达峰、碳中和多层次试点工作。

(三)建成能源双碳数智平台

2021年,市发改委会同国网杭州供电公司,汇集全市重点用能单位的能耗数据并加以分析,制度化实施高耗能行业用能、用电预算化管理,实行零增长的行业总量控制方案,促进高耗能行业提质增效、绿色低碳发展;并结合行业发展现状、特性,探索制定分行业分领域的能耗和碳排放管理办法。

近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浙江省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我市刚刚出台《稳进提质八大攻坚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推出了52项稳住经济政策措施,包括税务在内的政府部门将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将积极行动起来,进一步提高政策知晓度、提升优惠政策享受便利度、增强市场主体的满意度,与社会各界一道为杭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感谢您对杭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

2022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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