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税务局关于市五届人大六次会议温第6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发布时间:2021-07-12 11:5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税务局
台州市发展改革委员会:
陈小莉等3名代表在市五届人大会议六次会议上提出的温第6号建议《关于助力老年人融入信息化生活的建议》收悉,经研究,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对于研发“适老化”产品的科技企业,可享受以下税收优惠政策:一是研发“适老化”产品的科技企业如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二是研发“适老化”产品的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75%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摊销。如研发“适老化”产品的企业属于制造业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三是对生产研发“适老化”产品的企业,如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该政策较高新企业15%优惠税率更为优惠。
为了提升生产研发“适老化”产品的积极性,加大研发投入,支持科技创新,税务部门将始终不渝做好以下工作:一是主动配合科技部门做好“适老化”产品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认定后发现属于符合条件未享受的,由各基层股所专人对接,提醒补充申报工作,确保其享受。二是做好“适老化”产品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的宣传辅导解释工作,优化纳税服务,帮助企业建账建证、补充资料,确保企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三是对既符合小微企业又符合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的,提示纳税人自行选择享受优惠项目,让企业最大程度地享受税收优惠减免。最终实现研发“适老化”产品科技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应享尽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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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楼永红 联系电话:0576-88528781
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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