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12366中心:外贸企业进项税

税乎网站09-29评论

外贸企业进项税

留言时间:2021-10-25

纳税人所属地

浙江

问题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  (三)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是零税率,购进办公用品、电费、支付的检测费的进项税能不能用于抵扣销项税额。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浙江省

答复时间

2021-10-29

答复内容

浙江12366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91号)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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