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税务局:境外单位向境内单位提供发生在境内的技术服务,可否免增值税?

税乎网站09-29评论

浙江省税务局:境外单位向境内单位提供发生在境内的技术服务,可否免增值税?

来源:浙江省税务局

日期:2019.7.5

问:境外单位向境内单位提供发生在境内的技术服务,可否免增值税?若是可免增值税,科技主管部门备案具体是指科技局备案还是商务厅备案,或者两者都要备案?

答: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

   (二十六)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1.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是指《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转让技术”、“研发服务”范围内的业务活动。技术咨询,是指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业务活动。    

   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是指转让方(或者受托方)根据技术转让或者开发合同的规定,为帮助受让方(或者委托方)掌握所转让(或者委托开发)的技术,而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且这部分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或者技术开发的价款应当在同一张发票上开具。  

   2.备案程序。试点纳税人申请免征增值税时,须持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到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并持有关的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查。    

   ……

   六、上述增值税优惠政策除已规定期限的项目和第五条政策外,其他均在营改增试点期间执行。如果试点纳税人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已经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享受了营业税税收优惠,在剩余税收优惠政策期限内,按照本规定享受有关增值税优惠。”

符合条件的可免增值税,具体备案要求建议联系主管分局进一步核实。

猜你喜欢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