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对永康市冠迅工贸有限公司税务事项告知书 送达公告
金税稽三公告〔2019〕03号
来源:金华市税务局
永康市冠迅工贸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30784590568332Q):
原永康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检查的你单位涉嫌认证抵扣已作废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案,因税务机构改革,现由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继续处理。
因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现将《税务事项通知书》(金税稽三 通[2019]58号)公告送达,自本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税务事项通知书》的主要内容:经我局检查,发现你公司于2015年接受并认证抵扣由南京浩昶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20114MA1MB51H87)、南京鸿珝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20114MA1MB8RX2Y)开具的2份,金额170950.42元,税额29061.58元,价税合计金额200012.00元的已作废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少缴增值税29061.58元。由于你公司未提供账簿资料及纳税资料,我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你公司企业所得税进行核定征收,2015年少缴企业所得税27941.70元。
请你公司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到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自行提供陈述、申辩材料;或者向我局提供能证明你公司与南京浩昶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南京鸿珝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实际发生货物销售业务真实性的有关证据。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提供有关证据的,视同放弃权利。
联系人:吕铁、吴振超 联系电话:0579-87139179
地 址:永康市金水路99号税务大楼815室
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2019年07月18日
税乎网注:一定要尽量选择合法经营,财税和内控管理较为规范的伙伴合作,否则什么奇葩的事都会发生。税局在此问题处理上较为简单直接,此事发生在2015年,为什么在申报抵扣次月没有发现?谁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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