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税务局: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中心支公司信用修复公示
发布日期:2019-08-27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中心支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6912899498)于2019年8月27日向我局申请信用修复。该单位于2013年1月至2015年12月因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行为,于2018年6月29日接受了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稽查局给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浙税稽罚[2018]9号)。
经核查,该公司已履行了该行政处罚书的决定,对失信行为进行了纠正,并取得明显成效,该失信行为的不良社会影响已基本消除。至申请日,不良信息已批露1年2个月,期间未产生新的记入信用档案的同类不良信息。拟同意对其信用进行修复。根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第11条规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2019年8月27日至9月2日,社会法人或自然人若对该信用修复有异议,可向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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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浙发改财金〔2018〕671号
第五条 省级公共信用信息提供单位可以结合实际工作,根据以下信用修复条件,制定本行业(领域)具体的信用修复认定标准或进行修复:
(一)行政处理决定和司法裁判等明确的法定责任和义务履行完毕,社会不良影响基本消除;
(二)各省级公共信用信息提供单位可结合本行业实际制定不良信息修复期限,但原则上自不良信息认定之日起修复期限应满1年及以上;
(三)自不良信息认定之日起至申请信用修复期间未产生新的记入信用档案的同类不良信息;
第十一条 公共信用信息提供单位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对不良信息主体提交的完整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予以核对。对于不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不予信用修复,并书面告知理由(表式见附件3)。对于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确认信用修复,并在部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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