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税务局:合伙企业出资额不计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不征收资金账簿印花税

税乎网站09-29评论

浙江省税务局:合伙企业合伙人出资,是否应缴纳营业账薄印花税?

日期:2019-09-20

来源:浙江省税务局

问:您好!合伙企业没有注册资本金,其出资额与公司的实收资本本质不同,请问,合伙企业合伙人出资,是否应缴纳营业账薄印花税?谢谢!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4〕25号)规定:“ 一、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两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合伙企业出资额不计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不征收资金账簿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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