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税务局:未发现受票方取得虚开发票,还你清白给你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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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关于送达税务稽查文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09-3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

舟山市力名贸易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我局于2019年9月29日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因你公司不在注册地址经营且法定代表人及相关人员无法联系,税务文书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一)项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稽查结论》(舟税一稽结[2019]17号)。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19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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