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税务局:研究生劳务税

税乎网站09-29评论

浙江省税务局:研究生劳务税

日期:2019-10-14

来源:浙江省税务局

问:研究生,每年工资未达到纳税标准,但每个月的劳务税,超过八百部分均扣税,本来钱就很少,再扣税是否合理,能不能办理退税,需要哪些手续

答: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十九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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