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减免的咨询于建议
留言时间:2022-03-16
纳税人所属地
浙江
问题内容
我孩子在本地办理的学生险(农医保),因为比较严重的慢性病,本地医院看不了,医生让去杭州看,但是杭州看病刷医保卡是无法报销的,因此无法进入国家医保平台,但是使用的药物为乙类药物。想咨询这种情况是否可以进行减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浙江省
答复时间
2022-03-18
答复内容
浙江12366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规定:
第十一条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第十三条 纳税人应当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者复印件)等资料备查。医疗保障部门应当向患者提供在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本人年度医药费用信息查询服务。
医疗保障部门会向纳税人提供在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本人年度医药费用信息查询服务。您可通过手机下载“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并注册、登录、激活医保电子凭证后,通过首页的“年度费用汇总查询”模块查询。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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