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税
留言时间:2022-03-11
纳税人所属地
浙江
问题内容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中的提到的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包括生产企业出口免抵退发生的退税额吗?谢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浙江省
答复时间
2022-03-15
答复内容
浙江12366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6号)规定:
一、城建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以下称两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是指纳税人依照增值税相关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规定计算应当缴纳的增值税税额,加上增值税免抵税额,扣除直接减免的增值税税额和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以下简称留抵退税额)后的金额。
……留抵退税额仅允许在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确定的城建税计税依据中扣除。当期未扣除完的余额,在以后纳税申报期按规定继续扣除。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25号)规定:
一、经国家税务局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分别按规定的税(费)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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