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12366中心:发票上的销售方与实际的收款方不一致

税乎网站09-29评论

发票上的销售方与实际的收款方不一致

留言时间:2022-03-07

纳税人所属地

浙江

问题内容

网购的实际收款方,与发票上开具的的销售方名称不一致,导致不能报销,请问可以投诉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浙江省

答复时间

2022-03-14

答复内容

浙江12366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

第二十一条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发票据实开具,若开票方拒绝开具发票的,可向开票方当地税务机关反映。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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