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税务: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热点问答(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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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热点问答(三)

浙江税务  2021.8.30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9月1日实施后,继续执行的优惠政策主要有哪些?本期,我们为您收集整理了相关问答,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问:我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还可以享受城市维护建设税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吗?

答:可以。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我省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50%的幅度减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按规定享受城市维护建设税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按50%的幅度减征的优惠政策。纳税人只要自行申报享受,不需要额外提交资料。

问:我是一名刚刚退役的士兵,我有创业的打算,请问有什么税收优惠政策?

答: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问:我是一名企业会计,最近公司招用了1名退役士兵,我想问一下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以每人每年9000元的定额标准,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问:我是一名刚刚走出校门的大学毕业生,毕业后回老家创业,注册了个体工商户,想问一下有什么税收优惠政策?

答:自2019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问:我是一名企业会计,最近公司招用了1名失业人员,我想问一下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自2019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36个月)按实际招用人数,以每人每年7800元的定额标准,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问:除上述优惠政策外,还有哪些我们值得关注的呢?

答:为支持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继续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对黄金交易所会员单位通过黄金交易所销售且发生实物交割的标准黄金,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对上海期货交易所会员和客户通过上海期货交易所销售且发生实物交割并已出库的标准黄金,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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