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税务局:请问浙江嘉兴公司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协议印花税优惠政策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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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税务局:请问浙江嘉兴公司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协议印花税优惠政策是什么?

日期:2019-10-24

来源: 浙江省税务局

问:请问注册在浙江嘉兴的股权投资企业的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协议的印花税优惠政策是什么?

答: 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浙江省贯彻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浙财税政〔2019〕4号)规定:二、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50%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按规定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通知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第十条规定:“‘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

产权转移书据,税率为万分之五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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