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12366中心:区政府人才岗位津贴应按偶然所得还是工资薪金缴纳个税

税乎网站09-29评论

区政府人才岗位津贴应按偶然所得还是工资薪金缴纳个税

留言时间:2021-10-29

纳税人所属地

浙江

问题内容

区政府人才岗位津贴应按偶然所得还是工资薪金缴纳个税?

如果单位职工请求明年个税汇算清缴时自行申报该收入,并向公司出具自行申报的承诺函,该举措是否可使公司因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免责。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答复时间

2021-11-04

答复内容

浙江12366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根据《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省委大力推进文化强省建设决定的若干意见》(浙地税发[2012]5号)规定:“三、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支持文化体制改革

  (一)促进文化产业加快发展

   ……11、对个人获省政府、国务院部委及以上单位科学技术奖取得的奖励,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于报经省政府认可后发放的对优秀博士后、归国留学人员、浙江省特级专家等高技术人才、特殊人才的奖励,免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规定:“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九)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个人取得的所得,难以界定应纳税所得项目的,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2.根据《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十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有未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和信息、未按照纳税人提供信息虚报虚扣专项附加扣除、应扣未扣税款、不缴或少缴已扣税款、借用或冒用他人身份等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四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第六十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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