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关于对市十七届人大第六次会议第176127号建议办理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 : 2022-09-27 16:2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
成都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立“长者食堂”的建议》(第176127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现行税收管理体制,税收政策制定权限高度集中在全国人大、国务院,我市无权自行制定税收优惠政策。目前,“长者食堂”可能适用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支持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76号)规定:(一)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二)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三)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免征契税;(四)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不动产登记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建设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确因地质条件等原因无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免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二、支持小微企业税费优惠政策
为社区提供餐饮服务的企业,若符合政策条件,还可以按国家文件规定享受“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阶段性减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应纳税所得不超过100万元部分个人所得税减半征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地方‘六税两费’”“符合条件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符合条件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等税费减免政策。
三、支持非营利性组织税收优惠政策
如《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为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
为确保现有税费优惠政策措施理解到位、执行到位,市税务局将继续加强政策宣传辅导,确保政策落地、落细、落实。鉴于按照现行税收管理体制,税收政策制定权限高度集中,市一级没有税收政策制定权限,除不折不扣落实已有的各项优惠政策外,市税务局还将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有关推进建立“长者食堂”的涉税意见建议,并通过政策落实反馈机制等渠道积极向上反映。
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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