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税务局稽查局:北京某科贸中心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冻结存款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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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贸中心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冻结存款适用)

发布时间:2022-09-29 16:53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稽查局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冻结存款适用)

京税稽保冻〔2022〕4号

北京***科贸中心:(纳税人识别号:91110***4594F)

鉴于你单位(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垡头老区***室)涉嫌逃避追缴欠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经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局长批准,决定从2022年9月28日至2022年10月27日冻结你单位在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存款(大写)陆佰陆拾贰万叁仟肆佰陆拾壹元贰角(¥6,623,461.20)元。请于2022年10月14日前缴纳应纳税款;逾期未缴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冻结账户的账号:0116000103020006451

2022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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